<%@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关于印发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26号),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从2003年开始启用新的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培训教程,并采用先进的考核鉴定技术,对职业道德、基础业务素质、工作实务和业绩实证进行全方位的测量考核。这是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的一次重要的改革尝试。

为保证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办法》和《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试点业绩评估办法》,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3-5-12

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100025) Tel:010-8581.2227 Fax:010-8581.9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