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26号),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从2003年开始启用新的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培训教程,并采用先进的考核鉴定技术,对职业道德、基础业务素质、工作实务和业绩实证进行全方位的测量考核。这是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的一次重要的改革尝试。
为保证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秘书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考核办法》和《秘书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试点业绩评估办法》,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3-5-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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