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关于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培训机构:

为保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培训机构遵照执行:

一、书面检查需要上报的相关材料;

1、自查报告;

2、提交专兼职教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同时将原件一起提交核对后当场退回,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明(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教师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兼职教师需提供聘用协议。

3、《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自查登记表》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设施设备自查工作表》工作表上的设施设备请按请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一个工种一张表。计算机、商品营业员、家政服务员、美容师、美发师、保健按摩师、调酒师、餐厅服务员的相关设施设备内容已填写,请直接填写数量即可,以上8个工种以外的培训工种的设施设备内容请自己填写。

二、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时间: 2008年6月23日前。

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设施设备自查工作表》、《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自查登记表》(两张表在一个文件内)

 
 
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100025) Tel:010-8581.2227 Fax:010-8582.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