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规范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紧急通知
辖区各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同志〉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北京市开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8]99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凡没有国家职业标准,属于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应立即停止。
2、各培训机构应对照国家职业标准工种目录,与现有培训工种进行比对,凡不在国家职业标准工种目录中的培训工种,在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培训与鉴定取证工作。
3、查找国家职业标准工种目录:请登录www.lm.gov.cn(中国劳动力市场网)→技能鉴定→国家职业分类与职业标准→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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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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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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