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社区弹性就业?
社区弹性就业是失业人员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和规定范围内的社区服务项目,取得合法劳动收入,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的就业形式。从事个体经营和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弹性就业范畴。
二、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弹性就业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对在社区实现弹性就业,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在户口所在街道社保所参加社会保险的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且月劳动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含2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费补助,补助标准:
养老保险: 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劳动保障部门补助19%。
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劳动保障部门补助1.5%。
大病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缴费基数, 劳动保障部门补助6%,社区弹性就业人员随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进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按照保额5万元的标准,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额的80%补助,社区弹性就业人员个人缴纳投保金额20%。
社区弹性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费补助,累计最长期限三年.享受过自谋职业补助费的人员不能享受社区弹性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助。
三、什么是就业登记?
已进行了失业登记并领取了《求职证》的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合法劳动报酬的,均需办理就业登记或备案手续。其中,已实现就业但又无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将档案存放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招聘备案手续。
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再次失业的,可在存档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申办档案转移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四、什么是委托保存人事档案?
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如果属于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人员、社区弹性就业人员以及其他没有单位管理档案的,都可以委托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代为寄存和管理档案。存档人员每月缴纳一定数额的存档管理费,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供相关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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