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主要指: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16岁至59周岁,女年满16岁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要求寻找职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
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退学人员;
3、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职工);
4、驻京部队随军家属以及经部队和本市民政部门同意的,要求自谋职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5、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人员;
6、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人员;
二、什么是登记失业人员?
符合失业人员定义条件,并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领取了《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简称“求职证”)的人员。求职证是认定失业人员身份的有效凭证。
三、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获得的就业服务与帮助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凭《求职证》可获得下列就业服务和帮助:
1、免费接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2、就业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再就业培训学校组织的再就业培训;
4、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相关减免税待遇;
5、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补助费、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助费;
6、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7、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待遇。
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综合各项促进再就业政策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目前,失业人员除通过招工、招聘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途径实现再就业外,还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以下再就业途径: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
2、符合条件的,进入社区以弹性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
3、就业特困人员进入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从事社区公益工作;
4、其它合法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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