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UAGE="VBSCRIPT" CODEPAGE="936"%> 社会办学-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社会办学机构设置标准
 

 

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社会办学机构设置标准

一、举办单位和个人: 申请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管理人员

1、校长:一人,专职,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职业技术及管理5年以上,熟悉职业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教学管理人员:一人以上,专职不少于一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管理5年以上,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

3、办公室人员:一人以上,专职不少于一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财务管理人员:二人,具有财会人员证书。

三、教师(以40人教学班为基准)

1、理论课教师:一人以上,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办学规模超过40人的,按教师与学生之比不低于1:40配备教师。

2、实习指导教师:一人以上,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办学规模超过40人的,按教师与学生之比不低于1:40配备教师。

四、场地(以40人教学班为基础)

1、办学用房:20平米以上

2、理论教学场地:5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40套桌椅,讲台、黑板设施齐全。

3、实习操作场地:80平米以上,温度符合机房要求,防尘、防潮、防静电;电压稳定,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办学规模在40人以上的,其场地条件必须能够满足教学、实习要求。

4、招收住宿学生,必须具有相应的食宿条件。

五、设备

1、办公设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

2、教学、实习设备:

计算机40台(486以上机型至少20台);

符合教学要求的打印机10台以上;

鼠标器20个以上;

扫描仪一台以上;

计算机用桌椅40套;

符合教学要求的教学软件;

供教学、实习需要的软盘、打印纸等。

六、管理制度

1、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

2、教学管理制度;

3、教师管理制度;

4、学生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机房管理制度;

七、固定资产及经费来源:

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其中: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南里21号(100025) Tel:010-8581.2227 Fax:010-8581.9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