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汽焊类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一、举办单位和个人:
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管理人员
1、校长:一人,专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技术及教育5年以上,熟悉职业培训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教学管理人员:一人以上,专职不少于一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管理5年以上,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
3、办公室人员:一人以上,专职不少于一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财务管理人员:二人,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5、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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